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59条第二款要求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因此临沂市北城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我单位(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)对项目临沂市北城新区B9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我单位接受委托后,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、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、核实与分析工作,进而识别、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,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、污染因子、污染途径等,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环境调查报告。
《临沂市北城新区B9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,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。
公示日期:2024年12月16日-2024年12月20日
报告查阅地点: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东段265号,电话:0539-859790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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